位于公安縣油江大道商業(yè)綜合體五年承租權
位于公安縣油江大道商業(yè)綜合體五年承租權
【發(fā)稿時間 :2025-05-19閱讀次數:】
租賃底價: ¥62.*元/年 | 掛牌時間:2025-05-19至 2025-05-30 | ||
項目編號:C*-1 | 保證金:*元 | 支付方式:銀行轉賬 | |
租 期:5年 | 業(yè) 主:公安縣安鑫 (略) | ||
出租申請與承諾 | |||
本出租方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公開招租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招租的實物資產權屬清晰,我方對該資產擁有 (略) 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出租資產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租賃申請書公告》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招租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 (略) 場的相關規(guī)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5、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并承諾如我方發(fā)生違規(guī)違約行為,給貴中心、意向承租方造成損失的,以本項目設定的交易保證金同等金額承擔賠償責任。保證金金額不足以彌補上述損失的,利益受損方可以向我方進行追償。 | |||
標的信息 | |||
項目名稱 | 位于公安縣油江大道商業(yè)綜合體五年承租權 | ||
掛牌開始時間 | 2025-05-19 | 掛牌截止時間 | 2025-05-30 |
項目編號 | C*-1 | 掛牌價格 | 62.*元 |
標的所在地 | 公安縣斗湖 (略) 20號 | ||
租期 | 5年 | 免租期 | 六個月 |
年租金(萬元) | 62.08 | 租賃期總租金(萬元) | 310.4 |
出租面積(平方米) | 1812.55㎡ | 出租用途 | 合法合規(guī)的商業(yè)行業(yè)(擾民行業(yè)除外) |
目前狀態(tài) | 閑置 | ||
標的介紹 | 位于公安縣油江大道商業(yè)綜合體五年承租權,建筑面積1812.55㎡;房屋內部為毛坯。 | ||
出租方信息 | |||
出租方名稱 | 公安縣安鑫 (略) | ||
評估信息 | |||
評估機構 | 湖北 (略) | ||
評估基準日 | 2025年2月18日 | ||
租賃價格評估值(元) | * | ||
批準(備案)機構 | |||
核準(備案)日期 | |||
一、交易條件 | |||
掛牌開始日期 | 2025-05-19 | ||
掛牌截止時間 | 2025-05-30 | ||
是否自動延牌 | 否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支付,先付后用。 | ||
租金遞增方式 | 無 | ||
與租賃相關的其他條件 | (一)意向承租方報名登記時須交納交易保 (略) 國信 (略) 指定賬戶(以掛牌截止日17:00前到達指定賬戶為準);不接受擔?;虻谌酱鸀橹Ц?。 (二)意向承租方須在被確認為最終承租方3個工作日內與出租方簽訂《資產租賃合同》。 (三)承租方須在簽訂《資產租賃合同》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首年的租金、產權交易服務費 (略) 國信 (略) 賬戶,在接收資產之日起5日內將履約保證金繳納至出租方賬戶。 (四)出租方提出: (1)本出租房屋租賃期限內,未經出租方同意: ①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將房屋對外轉租、分租或轉借,否則出租方有權立即終止租賃關系,因此產生的所有法律風險、經濟責任及賠償損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擔,且出租方有權追究責任和損失; ②承租方不得出現與本公告明確的房屋用途不一致的行為,否則,出租方有權立即解除租賃關系,且因此產生的所有法律風險、經濟責任及賠償損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擔,且出租方有權追究責任和損失; ③承租方在租賃房屋內不得從事違法活動或存放危險物品,如有發(fā)現,出租方有權立即終止租賃關系,因此產生的所有法律風險、經濟責任及賠償損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擔; (2)出租方按約定將房屋交給承租方后,承租方自行負責裝修,不得影響房屋固定設施的結構及消防配套設施(若承租方按實際使用確需部分改造的,必須征得出租方書面同意批準后,方可對資產進行適量改造或增加設施,其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3)租賃期間房屋的管理由承租方負責,承租方自行負責房屋的裝修并承擔全部費用,租賃期間出租方不負責房屋的維修工作。 (4)意向承租方須承諾按時交納租金和按約定應當由承租方交納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租賃期間的水電、垃圾衛(wèi)生、防火、防盜、“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wèi)、物業(yè)費等費用。 (5)租賃期間,承租方應合理使用所承擔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水、電、氣設施,門、窗等),租賃期內發(fā)生損壞的,承租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承擔賠償責任。 (6)承租方應注意水、電、氣的安全使用,經常檢查,防范事故發(fā)生。由于使用和財產保管不當及其他自然災害原因造成的損失或發(fā)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水、火災、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等)均由承租方負責,出租方有權對受到的損失依法追究賠償。 (7)房屋租賃合同到期之日,承租方應向出租方歸還本資產的使用權及管理權。因承租方對承租資產裝修改造而形成的建筑部分均由出租方按現狀無償承繼,對不符合要求的,出租方有權要求承租方恢復原貌。承租方未經出租方同意遺留在標的內的物品,視為放棄,出租 (略) 置。 (五)合同履行過程中,如遇國家政策、政府相關部門決定要求收回出租資產等不可抗力因素,雙方免責,互不追究違約責任。 (六)意向承租方應完全認可由湖北 (略) 所提供的《資產評估報告》(鄂創(chuàng)元評字(2025)第0503號)中的全部內容并不持異議。 (七)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賃申請前需對標的進行充分的調查、了解,遞交租賃申請時須承諾已充分了解標的的現狀和瑕疵,并對本次租賃行為可能存在的風險有充分的認識,不因租賃后可能產生的任何經濟或民事糾紛而向出租方、 (略) 國信 (略) 進行追責和索賠。 (八)其他事項詳見《租賃合同》(樣本)。 | ||
重大事項披露 | (一)標的情況:位于公安縣油江大道商業(yè)綜合體五年承租權,建筑面積1812.55㎡;房屋內部為毛坯。 (二)租期:五年。 (三)房屋用途為合法合規(guī)的商業(yè)行業(yè)(擾民行業(yè)除外)。 (四)租金支付方式:按年支付,先付后用。 (五)出租方承諾于《資產租賃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三個月內交付房屋。租期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計算。該標的給予六個月裝修期,裝修期于租期結束后兌現。 (六)待本次公開出租的租賃期滿后,承租方若有意繼續(xù)承租該房屋,應再 (略) 場交易獲取租賃經營權。 (七)標的設置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按年租金的50%由出租方收取,履約保證金不計利息,租賃期滿,由出租方根據《資產租賃合同》約定退還承租方。 (八)出租方對承租方開具租金收入票據。 (九)標的是以現狀出租,承租方應無條件接受該標的。如標的中所涉及的房屋信息與現狀有差異,則以《資產評估報告》鄂創(chuàng)元評字(2025)第0503號中評估信息為準,如有面積差額變化不影響本次產權交易的價格和結果。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賃申請前需對標的進行充分的調查、了解,遞交租賃申請時須承諾已充分了解標的現狀和瑕疵,并對本次租賃行為可能存在的風險有充分的認識,不因租賃后可能產生的任何經濟或民事糾紛而向出 (略) 國信 (略) 進行追責和索賠。 | ||
是否采用動態(tài)報價 | 否 | ||
報價方式 | 網絡競價 | ||
三、承租資格及審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記審核 | 是 | ||
承租方資格條件 | 意向承租方須為依法設立、合法存續(xù)的法人、其他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本項目不接受聯合承租。 | ||
四、保證金交納規(guī)則 | |||
收取方案 | 收取保證*元。 | ||
交納截止時間要求 | 掛牌截止日17:00前(以銀行到帳時間為準) | ||
交納方式 | 銀行轉賬 | ||
交納賬號 | 賬戶名稱: (略) 國信 (略) 開戶行名稱:招商銀行荊州分行營業(yè)部 銀行賬號:7169 0038 0410 001 | ||
保證金 (略) 置方式 | 在掛牌截止后,經資格審核,如掛牌期滿只有一家符合受讓條件的意向承租方產生,則采取協(xié)議的方式成交,該保證金扣除產權交易機構交易費后,余額直接轉為交易價款的組成部分。如掛牌期滿有兩家或以上符合受讓條件的意向承租方產生,則該保證金直接轉為競價保證金。競價結束成為承租方者,該保證金扣除產權交易機構交易費后,余額直接轉為交易價款的組成部分。未能成為承租方者,該保證金自辦理完退款手續(xù)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形時,意向承租方所交納的全部保證金不予退還, (略) 國信 (略) 將直接從該保證金中 (略) 國信 (略) 按約定應收取的全部產權交易費用,余額將作為對出租方的經濟賠償,經出租方書面申請后支付。若保證金不足以彌補出 (略) 國信 (略) 的經濟損失,出 (略) 國信 (略) 還有權進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經濟責任: ①掛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單方要求撤回受讓申請的; ②以協(xié)議方式轉讓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確認為承租方后3個工作日不簽訂租賃合同的; (略) 絡競價方式轉讓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參與競價及應價, 或者在被確認為承租方后3個工作日內不簽訂租賃合同的。 除非出租方和承租方另有明確約定,否則從租賃合同生效時起,扣除交易費用后剩余的保證金自動轉為合同交易價款的一部分,保證金保證作用終止,合同雙方權利義務按合同約定履行。 | ||
交易機構聯系方式 | |||
交易機構名稱 | (略) 國信 (略) | 交易機構聯系人 | 李經理 |
交易機構聯系地址 | (略) (略) (略) 朗園22號樓3樓 | 交易機構聯系電話 | 0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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