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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寶塔區(qū)人民政府關于漢莊水庫管理保護范圍的公告

2022年12月13日   陜西
審批公示
正文  |  服務熱線:400-810-9688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水庫工程管理設計規(guī)范》(SL106-2017)《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小型水庫安全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ǎn)法》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經(jīng)寶塔區(qū)人民政府同意,現(xiàn)將漢莊水庫的管理保護范圍公告如下:

一、河道管理范圍與保護范圍

漢莊水庫建于1971年9月,是一座以攔沙、防洪為主,兼有灌溉等綜合效益的Ⅴ等小(二)型水庫, (略) 寶塔區(qū)臨鎮(zhèn)漢莊川姚家坡農(nóng)場,距臨鎮(zhèn)鎮(zhèn)12 公里。水庫屬于黃河三級支流漢莊流域內,流域總面積92.8km2,壩址以上流域面積78.3km2,漢莊川主溝長21.2km,壩址以上主溝道長18.6km,縱比降15.1‰??値烊?6.9萬m3。水庫是由大壩、溢洪涵管和放水設施組成,大壩為均質土壩,壩高12.4m,壩頂高程1030.3m,壩頂寬約25m。溢洪涵管位于大壩主體左側,由兩根直徑為110cm 的PE 管、跌水、排水渠組成。臥管是主要的排水設施,位于壩體右側,由通氣孔、臥管、前消力池、輸水涵洞、排水渠組成,通氣孔斷面為長方形,頂部與壩頂持平;臥管采用單排進水模式,臺高0.5m,同時開啟上下三臺三孔放水,進水口為圓形斷面,直徑為25cm;消力池為漿砌石矩形結構。管理房位于大壩的右壩肩。2022年6月在壩體左岸新建了開敞式正槽排洪渠,排洪渠是由進口段、漸變段、控制段、陡坡段及消力池、放水渠組成。

(一)管理范圍

漢莊水庫管理范圍包括工程管理范圍和庫區(qū)管理范圍,工程管理范圍壩址區(qū):大壩上游從坡腳線向上游100米,大壩下游從坡腳線向下游200米,大壩左右岸從壩端向外50米,溢洪道從溢洪道兩側輪廓線向外50米,消力池以下100米,涵管和放水設施從放水設施輪廓線向外30米,管理房偏移1米。庫區(qū):水庫校核洪水位(1027.76米)以下區(qū)域。

(二)保護范圍

漢莊水庫保護范圍包括工程保護范圍和庫區(qū)保護范圍,工程保護范圍:大壩上下游管理范圍線外延200米,大壩左右岸管理范圍線外延100米,溢洪道管理范圍線外延100米,涵管和放水工程管理范圍線外延50米,管理房偏移2米。庫區(qū):漢莊水庫屬于山丘區(qū)水庫,因此庫區(qū)保護范圍為壩址以上、庫區(qū)兩岸管理范圍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嶺脊之間的區(qū)域。

依法劃定的水庫工程區(qū)管理范圍內禁止圍墾,水庫工程區(qū)管理范圍及庫區(qū)保護范圍的土地和岸線利用,應當符合行洪、管理及安全的要求。

二、在漢莊水庫管理范圍內進行下列活動,必須報經(jīng)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涉及其他部門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批準。

(一)禁止在水庫管理范圍內建設妨礙行洪的建筑物、亂傾亂倒、非法采砂取石和從事妨礙水庫行洪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活動;

(二)禁止損毀水工程建筑物、劃界管理線界樁、界牌及公示牌和防汛水文設施;

(三)在水庫管理范圍內,修建各類跨水庫、穿水河、穿堤、臨水庫建筑物,采砂取石和從事生產(chǎn)經(jīng)營活動的,必須報經(jīng)水庫主管機關批準;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水庫安全和參加防汛搶險的義務;

(五)其他必須在水庫管理范圍內進行生產(chǎn)建設活動的。

三、在漢莊水庫工程區(qū)管理范圍及庫區(qū)保護范圍內新建、擴建、改建的項目,必須按照水庫管理權限將工程建設方案報送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履行審批手續(xù)。在水庫上下游建設影響水庫安全穩(wěn)定的工程,建設單位應按照審批權限報經(jīng)有審批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水庫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審批手續(xù)。應急搶險救災等涉庫建設項目,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fā)事件應對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實施,并報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四、在水庫管理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毀壞水庫或者其觀測、通信、動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設施的;

(二)在水庫管理和保護范圍內進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礦、取土、挖沙、修墳等危害大壩安全活動的;

(三)擅自操作大壩的泄洪閘門、輸水閘門以及其他設施,破壞大壩正常運行的;

(四)在庫區(qū)內圍墾的;

(五)在壩體修建碼頭、渠道或者堆放雜物、晾曬糧草的;

(六)擅自在水庫管理和保護范圍內修建碼頭、魚塘的。

五、違反本公告規(guī)定的,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小型水庫安全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ǎn)法》等法律法規(guī)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本公告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標簽: 漢莊水庫管理保護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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